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将温室气体定义为“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”。《京都 议定书》及其修正案中规定控制的 7 种温室气体为:二氧化碳(CO2)、甲烷(CH4)、氧化亚氮(N2O)、氢氟碳化合物(HFCs)、 全氟碳化合物(PFCs)、六氟化硫(SF6)和三氟化氮(NF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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