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巴黎协定》(The Paris Agreement)是2015年12月12日在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、2016年 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 定,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 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。《巴黎协 定》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 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 度以内,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 制在1.5摄氏度以内。 《巴黎协定》共29条,当中包括目标、减缓、适应、损失 损害、资金、技术、能力建设、透明度、全球盘点等内容。 从环境保护与治理上来看,《巴黎协定》的最大贡献在于 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“硬指标”。协定指出,各方将加强对 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,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 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,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.5摄氏度之内努 力。只有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,本世纪下半叶 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,才能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生态 风险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。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,《巴黎协定》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 入了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当中。体现出与 会各方多一点共享、多一点担当,实现互惠共赢的强烈愿望。 《巴黎协定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下,在《京都议定书》、 “巴厘路线图”等一系列成果基础上,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 任原则、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,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 化框架公约的全面、有效和持续实施。 从经济视角审视,《巴黎协定》同样具有实际意义:首 先,推动各方以“自主贡献”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,积极向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型,避免过去几十年严重 依赖石化产品的增长模式继续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;其 次,促进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 支持,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的合作 行为,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;再次,通过市场和非市 场双重手段,进行国际间合作,通过适宜的减缓、顺应、融 资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,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 排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