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能源局:http://nyj.shandong.gov.cn/art/2022/6/7/art_59960_10292617.html
电动汽车充电桩、用户侧储能、虚拟电厂运营商、以及储能运营商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并获得收益。其中储能运营商可代理多个储能项目,包括用户侧储能和电网侧储能,电源侧储能项目暂不参与需求响应。聚合的储能资源总规模不低于5MW/10MWh。参与需求响应可按3档分别获得不同的容量补偿和能量补偿。其中容量补偿,分别为不超过2元/kW·月、3元/kW·月、4元/kW·月。需求响应资金由全省工商业用户、相关发电企业进行分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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